2011年,全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预计在6月底至7月初启动,全省统一教育理论考试拟于下半年举行。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或者已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一、申请阶段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和经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除外)。报名的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二、教育理论考试阶段
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者除外)均需在下半年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三、提交材料阶段
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需根据安排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公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确定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需按当地安排,参加技能测试。
五、认定阶段
以上所有程序全部完成并合格后,方可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