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印发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开放教育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推进电大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校品牌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开放教育奖学金,是激励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推进电大素质教育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人文关怀,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机构(附后)。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奖学金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并向中央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日常联络工作。 各市、县级电大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省电大成立相应奖学金评审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奖学金评审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各市、县级电大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科),主要职责是根据省电大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和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省电大。 三、评选对象 奖励对象为河南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优秀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截止到当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待毕业状态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由中央电大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五、推荐名额 中央电大奖学金按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人数的2‰及中央电大“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在籍学生人数的3‰确定我省推荐名额。 省电大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市、县级电大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各市、县级电大按照推荐名额向省电大等额推荐。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学生被推荐为中央电大“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的,不能同时推荐为中央电大奖学金候选人。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不受名额限制。 六、申请条件 ㈠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①平均成绩计算不包含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②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③免修免考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④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成绩要求在入学第一学期通过,首次成绩可以计算。 5.诚信考试,考试中无抄袭等不良行为。 6.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通报、纪律处分者。 ㈡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七、评审程序 1.每年3月,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校奖学金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年度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组织各市、县级电大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2.每年4月,各市、县级电大按照省电大工作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对学生宣传动员。 3.每年5月上旬,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教学点初审,市级电大复审。并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年度奖学金申请表。 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③奖学金候选人的两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教学点名称及学生姓名)。 ④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市、县级电大公章。 4.每年5月中旬,市、县级电大公示复审结果,向省校上报复审合格学生材料及《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稿,通过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单,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已修学分百分比。 5.每年5月下旬,省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候选人材料,对有异议的材料,省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重新审定候选人。 6.每年6月上旬, 省电大对审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省校评审办公室将评审材料上报中央电大。 7.每年6月,中央电大对省电大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中央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中央电大及时反馈省电大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每年9月,中央电大对最终确定获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八、奖学金发放 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审核批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以转帐形式发放给各市、县级电大财务部门,同时将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邮寄到各市、县级电大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科),各市、县级电大及时将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学生在领取奖学金时,必须在《中央电大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上签字。市、县级电大复核后报省电大备案,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市、县级电大务必于每年10月上旬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袋一起发给获奖学金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九、宣传与总结 1.各市、县电大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2.各市、县级电大要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发挥获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3.各市、县级电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金学生的宣传,积累发放过程中的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确保奖学金的效果。 4.各市、县级电大向省电大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学生获奖感言及宣传报道等)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评审流程和措施、发放方式和监控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 十、监督和检查 1.对奖学金评审工作,全省电大教师和学生均有监督权力和义务。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基层电大,省电大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该校奖学金申报工作。 3.对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省电大将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相关基层电大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附则 1.本细则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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