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电大〔2011〕78号
    签发:周海兴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电大、有关县电大,各奥鹏学习中心、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河南省各学习中心: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高〔2011〕1015号)转发给你们。为便于贯彻执行,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检查评估的对象,是经2008、2009年年报年检合格的郑州大学、中南大学、西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近期经中央电大批准、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奥鹏学习中心和经中央电大报告、河南省教育厅同意限期整改的六个奥鹏学习中心。经中央电大报告、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已启动撤销程序的奥鹏学习中心不在检查评估之列。
    二、各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评估。如果被评为不合格学习中心,或不报送自评材料,原学习中心就会被撤销,学习中心名称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一并被删除。各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要逐条对照检查评估指标,发现弱项要抓紧完善。
    三、自评材料(自查报告、《基本信息统计表》及相关材料)要按标书格式装订成册,上报一式10份。依托建设单位若建设多个学习中心,自评材料(自查报告、《基本信息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应分别填写、制作、报送。报送纸质自评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自评材料的截至时间是:2012年1月10日。报送纸质自评材料的地点是:郑州市黄河路124号: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207室: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管理中心办公室、河南远程教育中心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邮编:450008 ;联系人及电话:刘红军 0371-65924190 ;张鹏程:0371-86110536。报送纸质自评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稿。电子稿的接收邮箱是:hjliu@open.ha.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远程教育 学习中心 评估 通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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