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由形考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合成方法按照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的规定执行。其计算公式为: (一)课程形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小于或等于30%时,综合成绩按以下办法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做实验),成绩及格,并且完成一半以上的形考任务,方可参加终结性考试。 2、课程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如果形成性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的,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如果形成性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则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4、如果学生希望取得较好的课程考核成绩,则可以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或终结性考试。 (二)课程形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大于30%时,综合成绩按以下办法管理: 1、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终结性考试。 2、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的学分,综合成绩以合格成绩记录。 3、终结性考试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及格成绩继续有效,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均不及格,则需要重新参加下一轮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4.如果学生希望取得较好的课程考核成绩,则可以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或终结性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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